,并且已经想好了解决办法。
为此,我得先成为丧尸之王。
和许多人的想法相悖,丧尸并非完全丧失人性。
就拿韩风来说,它在丧尸里也算别具一格,把浸了水的泥土糊在脑袋上,鼓捣出个简易版的莫西干发型。也不知从哪儿顺来一件衬衫,咔嚓几下剪掉袖子套上身。
更绝的是,每到夜深人静,它就摸出一把不知打哪儿来的口琴,呜哩哇啦吹个通宵。
它那傻愣愣的模样,配上这夸张的后现代造型,让我灵机一动,想出个新词——诡喜感。
除它之外,每个丧尸或多或少都保留着生前的一些怪癖。可惜人类没机会仔细观察它们的一举一动,在人类眼里,所有丧尸毫无个体差异,纯粹是被本能驱使的行尸走肉。
虽说在我看来,它们本质上确实区别不大,不过能近距离瞧见这些小细节,倒也挺有意思,让我和丧尸共处的时光不至于太过沉闷。但我跟它们不同,我的脑子依旧清醒,严格来讲,我还算个人,必须想法子回归人类社会。
死人再有趣,日子还得接着过。人是社会性动物,变成丧尸后的那种孤独感可真不好受,于是,我有了个计划,而第一步,就是成为丧尸之王。
为了获取城外的食物,人类必然会从离得最近的城门出来,徒步肯定不行,指定得开汽车,大概率还是加装了装甲的那种。
要是这样,那我离丧尸之王的宝座就近了一步。
时候不早,该行动了。
“呼呼嗬!”我扯开嗓子吼了一嗓。
丧尸之间能够进行简单交流,像“这儿有人!你吃这块,我吃那块!不行!我要这块!追上他!”,通过简单的吼叫就能传递这些信息。
而我刚才那声大吼的意思是“跟我走,逮着人,吃鲜肉!”(为方便叙述,往后丧尸的对话只写含义)。
果不其然,四只丧尸闻声围拢过来。它们直勾勾地瞪着我,我权当这是它们在表示疑惑。那个被我私自取名叫韩风的也